发布日期: 2024-04-22
为了加强研究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央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会“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中医食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研究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的制定;
3、研究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4、研究会分支机构的调整、内部部门设置;
5、研究会的重大人事调整、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调整等;
6、其他认为应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
2、研究会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聘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由研究会主办、承办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2、研究会基本建设及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
3、研究会重大项目的合作;
4、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项目总支出10万元及以上属大额资金范畴;
2、项目总支出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项目总支出20万元以上,须经会长会研究决定;
4、对重大项目的管理实行合同和预算审批制;
5、大额资金使用坚决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严格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落实要求
1、 凡研究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具体事项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任何分支机构或部门不得任意改变或不执行;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规定情况,列为研究会会长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3、研究会“三重一大”事项,除保密事项外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接受职工的监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