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3-03
(2019年2月26日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中国药膳研究会专业培训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会协议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自身的考试组织工作。
二、每期培训结束时举行一次结业考试,命题范围和判卷标准以培训内容为准。
三、培训机构负责考试命题工作和考试保密工作,做到严密防范、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四、理论部分考试为闭卷考试。
五、阅卷工作由培训机构承担。
六、参训人员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国药膳研究会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对参加考试学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理考试违纪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八、考场应当保证宽敞安静,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还须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
九、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不得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走动,不得查看或者窥视他人答题,不得传递任何信息,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十、参加考试学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十一、监考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接打电话或者有其他与监考要求无关的行为,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者暗示。
十二、参加考试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可以决定责令违规人员离开考场:
1、考试期间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擅自离开座位的;
2、在考场内喧哗、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5、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6、协助他人作弊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十三、本办法由本会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本会会长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